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中政院。仁宗延祐六年(1319),由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改立,掌皇后所属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置翊正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下辖两提举司、一提领所
海关征税部海班与海事部巡船班所属洋员,低位较低。见“征税部”、“海事部”。
元代驿站的站官。设于大站,员额一至二人,以杂职人员充任,受敕,颁给俸禄。
爵名。战国魏置。汉朝亦置,即官大夫,第六级爵。《韩非子·内储说上》: “(吴起)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宅。’”《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赐爵国大夫。”裴骃集解引文颖曰: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军吏。主垒壁之事。《左传·成公二年》: “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壁)司徒之妻也。”杜预注: “辟司徒,主垒壁者。”
官署名。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金朝始置,为宣徽院所属机构,掌医药。设提点、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下设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十科额五十人。别设御药院,掌进御汤药。元朝沿置,始为独立机构。
蒙古语,意为“百”,或用以称“百户”。
官名。晋设此官,主护西羌,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职掌与知州、府事略同,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或称知监事,简称知监。官名。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见“知监”。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