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
官名,或官署名。汉有执金吾,为护卫官;唐有金吾卫,为禁卫之一;宋元因之,有将军、上将军;明亲军有金吾卫。详见各条。
官名,或官署名。汉有执金吾,为护卫官;唐有金吾卫,为禁卫之一;宋元因之,有将军、上将军;明亲军有金吾卫。详见各条。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清朝盛京户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官署名。辽朝置,设都总管等职,掌军政。
官名。麴氏高昌国兵部长官,职掌同兵部尚书。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刑部置,掌体究之事。南宋因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下设司玄下士以佐其职。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即宦官。《汉书·宣帝纪》:“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颜师古注:“宦吏,诸奄官也”。宦吏即宦官。《汉书·宣帝纪》:“五月,凤凰集胶东、千乘,赦天下,赐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