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业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战国时国君考核官吏的方式之一。由国君派出使者,察访官吏善恶。如齐威王时就曾派官员前往鲁地调查了解阿大夫和即墨大夫的职守。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句丽传》:“(北魏太武帝)遣员外侍郎李敖拜(高句丽王高)琏为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高琏后裔世代相袭。
参见“法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置,属大理院详谳处,见“详谳处”。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设,总领一州政事。主要为高、武安、利、益、宁、归、宁江、永、静等州。濮、易、泰、沈、应、蔚等州也曾设置。观察使州低于节度使州。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二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总其府事,掌领本府校尉、旅帅、勋卫之属宿卫。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即“太子前卫率”。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南面有征伐之事,则设统军司以领兵马。
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作用同贴黄。参见“贴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