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虎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学官名。北齐置,掌教授太学生徒。北齐置太学,见于《北齐书·昭帝纪》:皇建元年(公元560年),“诏外州大学(北齐郡置太学,疑州亦为太学),亦仰典司勤加督课。”太学设博士,见于《隋书·儒林·房晖远传》:
即“别试所”。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 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 左、右允,比二丞。
官名。清朝掌世职官学事务之大臣。额设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左、右翼各设世职官学二。凡世职及世袭佐领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者皆令入学。每五年主持考试满语、骑射,分别等次使用。其属下有参领六人,章
清朝军机处术语。凡臣工奏折,除留中外,均交军机处抄录副本。各折抄毕,由各章京持正、副二本互校,并于副本折面注明系某人奏某事,并标明朱批日月和交不交字样,称“开面”。
官名。清置,简称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详见“提刑按察使”条、《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清末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与内外城工巡局的内部机构。均沿五城理讼之例,掌审理诉讼案件。其中有关民事的重要案件须随到随结。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改为内外城预审厅。
官名。北周置。掌祭祀等活动中的礼仪,一说属春官府。正三命。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春官府。庾信《周祀方泽歌》:“司筵撤席,掌礼移次。”为掌礼仪之官。
官署名。为行枢密院的简称。元至元三年,在四川、江西、浙江等处置行枢密院,“以镇遏好乱之民”。其官有知院、同知、佥院、院判等。见《元史·百官八·行枢密院》。
官名。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置,属亲王府,掌教授皇族子弟。凡皇族年三十五或年十五以上及一百一十三人之王府,置四员。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改为王府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