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僧录司,缺出由右善世升补。
官名。即太子左、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左、右监门率府率,正四品上。
官制术语。指以黄金为装饰的斧,本为帝王征伐专用。《尚书·牧誓》: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后成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三国以后极少数重臣在出征时假授黄钺,为皇帝授予的最高恩赐。其拥有的权力大于使持节
爵位和官职。《管子·权修》: “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
即“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杂任职名。唐置,见“屯主”。
汉朝诸王女皆封翁主,仪服同乡、亭侯。故王女皆称翁主。《汉书·匈奴传》:“冒顿常往来侵盗代地,于是高祖患之,乃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老上稽粥单于初立,文帝复遣宗人妇翁主为单于阏氏。”注:“师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五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五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