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厂总管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长官。清太仆寺所辖马厂分为左、右两翼。左翼设于独石口外都石山之北,右翼设于山西大同边外丰镇厅境。康熙四十四年(1705),定左、右两翼马厂各设总管一人,正四品。于察哈尔佐领世爵牧厂翼长等官内选用,三年任满更代。次年各铸给关防以专职掌。二总管各居适中之地,分掌左、右两翼马厂。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长官。清太仆寺所辖马厂分为左、右两翼。左翼设于独石口外都石山之北,右翼设于山西大同边外丰镇厅境。康熙四十四年(1705),定左、右两翼马厂各设总管一人,正四品。于察哈尔佐领世爵牧厂翼长等官内选用,三年任满更代。次年各铸给关防以专职掌。二总管各居适中之地,分掌左、右两翼马厂。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北魏孝文帝时始置,为太府副贰,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隋、唐、五代员二人。隋初正四品上,炀帝改从四品; 唐从四品上。协助太府卿掌仓储出纳,两京诸市,通判各署事务。高
武官名。五代后唐置,掌马军的先锋部队。见《资治通鉴·后唐纪四》“明宗天成二年”条。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官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典仓署属官。
官名。西汉成帝始置。东汉沿置,属尚书台。设二员,领尚书三公曹,秩六百石。掌断狱。《后汉书·陈忠传》: “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一说东汉掌三公府文书、州郡官之考课。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明朝名僧封号。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制用语。官员犯重罪,皇帝下诏置狱,派专官审讯,称为诏狱。奉诏囚禁、审理犯人的机关,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汉书·文帝纪》:“降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
即“西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