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见“黄河水利委员会”。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见“黄河水利委员会”。
官名,汉武帝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议论。给事中为加官,加此官号者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汉书·萧望之传》:“三岁间,仲翁至光禄大夫给事中,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署小苑东门候。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官名,金朝中都置。正八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其官有丞一员,正九品。属官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归化属蒙古土默特部,清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归附于清王朝,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编为两旗,以其部长为左右翼都统,并予世袭,后以土默特部无可任为都统之人,定为由京中简放都统,往驻其地,仍给
官名。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689)置,员一人,从六品。中宗神龙元年 (705) 省,二年又置。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官名。金、元皆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六阶。金正二品下。元正一品,宣授。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季父帐之兵马。参见“一帐三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
翰林院、翰林学士院官员的统称。唐、宋有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及茶、酒翰林等,辽、金、元有翰林学士等,明、清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详见各条。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