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高宗龙朔三年 (663) 始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人,正四品下,掌谕太子以道德,随事讽赞,分隶左、右春坊。宋朝仁宗、神宗、钦宗为太子时皆置,以他官兼任。金朝置为东宫僚属,正五品,掌赞谕道德、侍从
官名。十六国前赵刘曜置。《晋书·刘曜载记》:“曜大悦,署 (杨) 难敌为使持节、侍中、假黄钺、都督益宁南秦凉梁巴六州陇上西域诸军事、上大将军、益宁南秦三州牧、领护南氐校尉、宁羌中郎将、武都王。”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赞佐营务,参画机宜。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以上。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务。
官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三河乌古部等部族军政事务,辽太祖天显七年(932),授耶律朔古为之。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十六国汉刘聪置。右司隶部行政长官,领户二十余万,位次尚书仆射。见《晋书·刘聪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