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契丹语,意“龙虎”。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诸番兵以蒌珂忍为号,汉语龙虎二字也。”
书名。清孙士毅撰。是书有刊本未传,道光《云南通志》多引之,然不完备。《道光云南通志·艺文志》著录是书载:“孙士毅从经略傅恒征缅时所记,乾隆三十五年成书”。然于《武备志》又疑是书未必为孙所作。书记茂隆吴
见“真寂庙”(1819页)。
1729—1796清代青海地区高僧。藏族。出生于阿柔鲁德山下之阿尼家族。被确认为阿旺洛桑丹白坚参转世之呼毕勒罕。在大堪布赤钦·丹白尼玛主持下,于雍正十一年(1733)在古尔寺坐床,拜曲贡徐瓦为经师。1
清朝守卫中俄边界的八个驻防旗。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为加强呼伦贝尔地区中俄边界的防卫,经黑龙江将军珠尔海奏请,始建呼伦贝尔城(今海拉尔市),由布特哈调来索伦、达呼尔、陈巴尔虎、鄂伦春兵丁共3千名
?—185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费莫氏。字豹人,号露轩。副都统富兆子。嘉庆进士。历任侍郎、护军统领、总管内务府大臣。道光二十一年(1841),英军侵浙江,陷定海、镇海及宁波。受命为参赞大臣,同扬威
见“慕容宝”(2437页)。
又称马来—玻利尼西亚语系。根据语言发生学分类法划分的语系之一。分布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中的岛屿以及东南亚的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上。西至非洲东南的马达加斯加岛,东至南美洲以西的复活岛,北至台湾和夏威夷岛,南至
见“贺兰山”(1776页)。
即“讷北室韦”(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