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特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
?—1876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阿拉善旗札萨克和硕亲王囊都布苏咙子。道光二十四年(1844),受命袭父爵。咸丰二年(1852),以铁完库里和卓等窜扰天山南路卡伦,偕内外札萨克汗、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围猎”之意。演变为军士名。凡从事佃渔射猎之民被征入伍为兵者,称阿里喜,意为“士兵之副从”。级别低于正军(甲军)。多由正军子弟充当。每正军1人可携带副从1至2人。也随正军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阔脱臣”、“库特齐”。释义诸书各异:《元朝秘史》释为“家人”、“伴当”;《元史语解》作“跟役”;《元史·兵志二》称“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元史·张珪传》又称: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即步军统领所辖步军营之兵。主要从事京都内城、皇城的治安及修筑街道等。原定,以八旗满洲、蒙古中愿当步军之正身旗人、开户、旗仆等选充,每佐领18名、步军领催2名;八旗汉军每佐领12名、步
即“段素真”(1698页)。
见“阇那崛多”(210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 亦作奇穆尼卫。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地方蒙古首领忽剌冬奴等65人来朝,与伏里其卫、敷答河千户所同时设立。忽剌冬奴等向明廷建议,以奴儿干地居冲要,宜立元帅府。明廷乃
见“伯言儿”(10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