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钦南喀桑波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其后裔与蔡巴、江孜地方家族联姻,扩展势力,多人出任侍寝官、都元帅及北方牧区长官。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其后裔与蔡巴、江孜地方家族联姻,扩展势力,多人出任侍寝官、都元帅及北方牧区长官。
即满文经馆。乾隆间于禁中所设译馆。清高宗弘历以汉文、蒙文佛经译本有失本真,难得秘旨,存意重译为满文,俾句明而意达。乾隆三十七年(1772),遂设清字经馆于西华门内,命章嘉国师(即章嘉喇嘛,西宁人,章嘉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今青海西北部及新疆东南部之间。汉为婼羌地,唐属吐蕃,元为宗室卜烟帖木儿辖境。洪武八年(1375),应卜烟帖木儿请求置卫。旋因受朵儿只巴劫掠,弱不能自存,卫废。永乐四年(1406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龙仔”(493页)。
?—1150金宗室、大臣。本名乙辛。女真族。完颜氏。金源郡王※完颜宗翰孙。初为西南路招讨使,迁汴京(今开封)留守,进兵部尚书,拜参知政事。皇统八年(1148),与乌林答蒲卢虎等廉察郡县,还,拜平章政事
壮语音译,意为“家奴”。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的家奴。据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人乃邕州左右江溪峒土官攻掠“山僚”或自购买所得的“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
见“大司农司”(92页)。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即“谈马颜”(1956页)。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椒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孟山东山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椒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并为一县,称岩渊县,辽置耀州(治所在今辽宁营口县北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