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统治制度。“伯克”原为突厥语,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老爷”、“先生”。后为维吾尔族所沿用。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中的“”,即其异译。为世袭官号。大小和卓木统治南疆时即以伯克管理各城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95),清政府平定和卓之乱后,根据新疆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情况,决定沿用旧有伯克制度,并加以改革,废除世袭,分别授予伯克以三品至七品品级,给予一定特权,而实权掌握于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手中。其俸禄按品级高低分别给予一定的“养廉费”及土地和劳动力。如三品伯克,给200帕特玛(一帕特玛合4石5斗)籽种地亩,种地人100名;七品伯克,给30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8名,等等。伯克的名目繁多,约达30余种。按职务,大体可分7类:(1)综理全城事务者称阿奇木件克、伊沙噶伯克。(2)管理田赋、租税、水利及园艺者称噶匝纳齐伯克(管理地亩粮赋)、商伯克(管理征输粮赋)、密喇布伯克(管理水利、疏浚、灌溉)、巴克玛塔尔伯克(管理果园)。(3)管理诸匠役者称讷克布伯克。(4)管理商务者称克勒克雅喇克伯克(管理商贾贸易)、巴济吉尔伯克(管理税收)、巴匝尔伯克(管理集市)。(5)办理民刑事务,维护社会治安者称哈子伯克(管理一切刑名事务)、帕察沙布伯克(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监狱)。(6)管理军事、交通等事务者称哈喇都官伯克(安设台站,修整兵械)。(7)管理宗教与教育者称茂特色布伯克(管理经典、整饬教务)。各城伯克无定员,视城市之大小、事务之繁简而定其额。同一职务的伯克,品级不尽相同、为阿奇木伯克即有三品至六品不等。其任免升调五品以上者由本城大臣呈报上级决定,六品以下者咨请参赞大臣定之。并规定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伯克对维吾尔族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十分残酷。每一伯克都有一定数额的亲随或家仆,其土地全靠征用无偿劳役耕种。一切苛捐杂税,大都中饱私囊。入京晋见皇帝,任意向各城、村勒索摊派苛求无厌。同时还垄断水利,囤粮贵卖,私用肉刑,草菅人命,奸占妇女,横行乡里,使广大贫苦维吾尔族人民,备受凌虐,纷纷奋起反抗。光绪十年(1884),清朝政府在新疆设省后,将其废除代之以州县制。但伯克品级仍被保留,以“士绅”相待。有的伯克还充当州县衙门的书吏或乡约。其势力和影响此后仍延续甚久。

猜你喜欢

  • 青稞

    即“稞大麦”,藏语称“乃”。青藏高原等无霜期短的高寒山区的藏族等少数民族和少数汉族农民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有抗寒、耐瘠、耐旱、抗逆性强等优点,千粒重30克左右,较小麦颗粒大,有紫、白、黑、黄等色颗粒

  • 温都卫

    见“斡难河卫”(2427页)。

  • 思曩儿簇

    明代藏区部落名。隶属四川松潘卫(治今四川松潘)。洪武年间(1468—1498),在其地置思曩儿簇长官司,任命当地首领为长官,治理政务。其族屡遣贡使赴京师贡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详见“思曩儿簇长官司”(

  • 南单于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 王森

    1912—1991藏学家、因明学家。字森田。河北安新人。出生于农民家庭。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专攻印度哲学和佛家哲学。毕业后留在当时哲学系主任、著名哲学家汤用彤身边当助手。1935年夏转入清华

  • 炮挂

    见“抛石绳”(1057页)。

  • 钟根

    明代蒙古汗、济农、王等大贵族之妻的尊称。又译钟金、钟锦、中根、竹根、中爱等。源于汉语“正宫”或“中宫”,发音相近且含义类似。多与哈屯(王后)连用,称“钟根哈屯”。如俺答汗的夫人※三娘子尊称为诺延出钟根

  • 赛勒库勒

    即“色勒库尔”(845页)。

  • 契丹北枢密院

    见“契丹枢密院”(1566页)。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