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龙笙
即“兴隆笙”(916页)。
即“兴隆笙”(916页)。
见“三受降城”(52页)。
见“耶律延禧”(1309页)。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古县名。西汉置。属牂柯郡,治所在今云南宜良县南,一说在云南路南县。南朝梁废。其地今有苗、彝等民族居其境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佛林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与喜东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黑龙江下游奇集湖畔的胡伊里河流域。该地产珍珠,曾以之向明朝纳贡。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
见“柳中”(1575页)。
见“图们汗”(1435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
见“清水院”(2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