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原地不动”或“在河边住下的人”。旧时鄂伦春人与从事狩猎的鄂温克人对对方的一种称呼,皆不用作自称。鄂伦春人均自称鄂伦春,而称居住额尔古纳河旁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使用驯鹿的鄂
古地方政区名。汉建安(196—220)中,公孙康(一作公孙度)分乐浪郡屯有县(治所在朝鲜黄海道黄州)以南带方等7县置。因地处带水(今朝鲜载宁江,亦曰月塘江)流域而得名。治带方县(故址今一般认为在黄海道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寿辉年号。1081,凡1年。
见“马九霄”(160页)。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即“吐蕃”。敦煌文书藏文卷子将“吐蕃”写作“土蕃”。称“吐蕃赞普”为“土蕃天子”。详见“吐蕃”(765页)。
?—1176金大臣。字子坚,辽阳(今辽宁辽阳市)人。渤海族。李氏。金世宗母、睿宗完颜宗辅贞懿皇后弟,辽桂州观察使雏讹只子。世仕辽,金初降金。天会二年(1124),授世袭谋克,为行军猛安。八年,授礼宾副
见“完颜宗峻”(1156页)。
即“段实”(1694页)。【信苴宝】 即“段宝”(1694页)。
?—31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刘粲弟。嘉平二年(312),封齐王。又拜卫大将军。建元二年(316),被郭猗、靳准诬陷与皇太弟刘乂共谋作乱。麟嘉三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