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招讨使
见“招讨使”(1375页)。
见“招讨使”(1375页)。
见“清佳努”(210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费雅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法因河等处女真首领秃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古木河等2卫同时设立,以秃剌等为指挥。十年(1412)三月,兀速麻河等处女真首领把失
地名。在河北省西北部。现为张家口市。京包铁路经此。明宣德四年(1429)置张家口堡。清雍正二年(1724)置张家口厅。其地在明代即为明、蒙间贸易互市场所。咸丰十年(1860)中俄续约定为通商市场。历为
见“悦伐大那”(1927页)。
见“蕃汉转户”(2489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乐浪郡”(611页)。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人专称。见“额鲁特营”(2535页)。
①见“萧迂鲁”(1993页)。 ②见“萧革”(1990页)。
参见“八关”(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