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海迷失”(1939页)。
金、元时表示武职品级的称号。金代吏部选官时,非进士出身所授之官皆称武散官,谓之右职,或右选。右职升进以军功为优,皆循资渐升,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元多袭金制,建官之初,散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12
见“哈烈”(1630页)。
?—1222金大臣。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明城)猛安人。女真族。术甲氏。袭父谋克。泰和年间(1201—1208),从陕西完颜纲攻宋。历通州、海州同知军州事。贞祐二年(1214),任武器署丞。以救集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封爵名。西夏元德二年(1120)崇宗李乾顺封宗室子嵬名仁礼为此爵。
土族他称。蒙古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元朝将领。蒙古散只兀氏。万户脱察刺子。初随军攻宋,宪宗九年(1259),随父攻宋,破十字寨,战洋隘口,勇夺战船,受忽必烈嘉奖。中统初,袭父职。三年(1262),从征李璮。次年,镇守莒州。至元二年(12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赤盏、食盏。为附辽籍女真的一支,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张家堡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来州(治今辽宁绥中县西南),有的迁入长城以内。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