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知县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率所部土兵随官军征战,效忠无贰。有关承袭、考核、品阶、升擢、降调、革除等事,均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仅在广西罗阳、上林、罗白授4人。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率所部土兵随官军征战,效忠无贰。有关承袭、考核、品阶、升擢、降调、革除等事,均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仅在广西罗阳、上林、罗白授4人。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明代地方官署名。洪武十一年(1378)设置。治所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故元茂州权知州杨者七及陇木头、静州、岳希蓬诸土官于洪武六年(1373)入朝贡献,与明朝建立关系。四川都司遣兵修灌县桥梁至陶关,
或称“鲁郎道叭”。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亲属”或“官家的子孙”。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旁系后裔或远亲远戚。原为贵族集团成员,有资格当官,故亦属官种之列。后来相当一部分被迁往农村建寨,受领
见“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2538页)。
金代蒙古部名。为山只昆(散只兀)部所属小部。分布于忒里葛山(今甫喀山)附近。金章宗承安三年(1198),内族完颜宗浩率兵征讨山只昆等部时,击走该部和石鲁部,斩首1200级,俘生口畜甚众。
参见“根保”(1811页)。
见“白水城”(599页)。
傣文文献。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称: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又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的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又做,是不对的
葬式之一。将死者入土安葬。是分布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丧葬形式。迄今中国最早的土葬发现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旧石器晚期遗存。新石器时代土葬已相当盛行。在许多民族地区有以家族或村寨为单位的公共墓地,墓穴多
见“忽失河卫”(1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