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唐时西域于阗王。姓尉迟氏。天授三年(692)其父尉迟伏阇雄卒,武则天封其为于阗王。开元初(713或714)遣使贡马。卒后,十六年(728)唐朝复立尉迟伏师为于阗王。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
清末新疆吐鲁番人民反抗阿古柏侵略斗争领导人。维吾尔族,吐鲁番人。同治九年(1870)八月,率本地各族人民抵抗阿古柏侵略,坚持斗争达两月之久,给侵略者以沉重打击。后失败被杀。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唐代南诏古建筑。《元史·地理志》载:南诏王建都羊苴咩(在今大理城西),“城中有五花楼,唐大中十年(856),南诏王券丰祐所建,楼方五里,高百尺,上可容万人。世祖征大理时,驻兵楼前。至元三年(1266)
见“珍州”(1562页)。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
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俺答汗(阿勒坦汗)玄孙,固山贝子。※固穆第四子。康熙十三年(1674),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十四年三月,拒察哈尔布尔尼诱,不从叛,遣使三等护卫舍布斋奏告清廷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位下。明《边政考》作马儿黑纳。《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尔噶朗,是浩罕国四名城之一,为该国故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马尔格兰。乾隆二十四年(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土家族。洪武二年(1369),偕子内附。随朱元璋战败陈友谅有功,升南渭州(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隶永顺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