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抛砖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乌古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南府,部族军属西南面招讨
见“玉树二十五族” (477页)。
见“庆云山”(879页)。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
参见“图尔额依格尔部”(1439页)。
见“卜鲁卫”(20页)。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古代百越、俚僚等南方少数民族使用的重器,近现代为壮、布依、侗、水、仡佬、苗、瑶等民族节日和宗教活动中的重要乐器。今分布在两广、云、贵、川等地,以广西为最多。一说系由铜釜演变而成。据考古发掘及古籍所载,
见“罗武”(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