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
见“大鸿胪”(89页)。
见“大鸿胪”(89页)。
1682—175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初隶内务府。字右文。姓高佳氏。雍正元年(1723),由内务府主事迁员外郎,改郎中,管苏州织造。六年(1728),授广东布政使,调浙江、江苏、河南。九年(173
?—1750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
见“达延汗”(726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喀喇诺尔接本部右翼前旗界,西至察罕特莫滚山梁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南至布隆和特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北至库登图山接车臣汗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五十二年(17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丹津班珠尔多仁。藏族。出身西藏大世家,※康济鼐侄,多仁班智达之子,妻为八世达赖之妹。任噶伦。乾隆五十三年(1788),照其他噶伦例,赏给“札萨克”名号。同年,廓尔喀(今尼泊尔
官名。元代始置。为安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七品。清代多被精简。参见“安抚使”(908页)。
?—1704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顺治进士。授户部主事。十五年(1658),迁户部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清廷允吴三桂撤藩。受命同郎中党务礼赴贵州筹备船、刍、粟。闻吴叛,与党务礼回京
见“别乞”(3) (1069页),“妣吉”(1260)页。
古地名。秦置,以管理归附的义渠人。汉因之。属北地郡,在今庆阳县西南。王莽改称义沟。东汉时废。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