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寨与寨之间借地耕种所付的地租。各个村寨都有严格的地界,若某一村寨需要向另一村寨借地(寨公地)耕种时,由借地村寨头人向对方头人提出,并送上若干腊条、茶叶等礼物,得到允许后
?—166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后金将领武理堪次子。年15,从太祖努尔哈赤征蒙古有功,授侍卫兼管佐领事。天聪九年(1635),从多尔衮征察哈尔,收降林丹汗子额哲。入明边,败明兵。崇德元年
见“亦思马因”(873页)。
见“越里吉”(2190页)。
即“巴儿忽”(407页)。
契丹语官名。初为地方组织※弥里(相当于“乡”,或更下一级单位)之长官;后弥里长官改为※辛衮。
四川甘孜地区※霍尔13寺之一。建于明末清初。寺址初建于甘孜绒坝岔打伙沟,康熙元年(1662)昂燃杰迁寺于让来塘。自康熙(1662—1722)年间始,在西藏地方政府及达赖喇嘛操纵下,势力不断扩大,占有大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汉代黄河上流西四个郡的总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降,汉于其地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酒泉郡治禄福县(今甘肃酒泉县)。武威郡,元狩二年置,治姑臧县(今
1314—1353元朝大臣。又译朵儿只班,字惟中。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七世孙,别理哥帖木儿之子。好读书,通汉文。初任宿卫、工部郎中。顺帝元统元年(1333),晋监察御史。数谏时政之策,主张振纲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