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妻姐妹婚

妻姐妹婚

一个男子娶某家长女为妻后,有权再娶其达到婚龄之妹妹们为妻的一种婚俗。此种婚俗系群婚与对偶婚残余,与氏族社会一定集团之间缔结的婚姻协议有关,并残存于阶级社会中。大致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一为妻亡,鳏夫有权续娶亡妻的姐妹,即“续娶妻姐妹婚”。《左传》:卫庄公娶陈女厉妫,生孝伯早死,娶其娣戴伪生桓公。近代维吾尔、土家、景颇、鄂温克、鄂伦春、珞巴等族,亦如此。不少学者认为,此种形式为“妻姐妹婚”之典型。其二为一男子同时或先后娶几姐妹为妻。实为一夫多妻制之一种形式。古文献记载颇多,《史记》:尧“以二女妻舜”。春秋时贵族盛行姻娣婚。《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指姐姐出嫁时,须随嫁一妹和一侄女,或数妹同时随嫁。《左传》载,穆伯娶莒国的戴己和声己两姐妹,声己即为随姐出嫁之娣。春秋以后,中原很少再行此俗,而少数民族地区尚继续流行。《晋书》称刘聪以太保刘殷二女为贵嫔,又以刘殷孙女4人为贵人。《魏书》记载太武帝拓跋焘娶赫连屈丐三姐妹;孝文帝先后纳冯熙3个女儿为后妃。明代建州女真有“婚嫁娶其姐,则妹以下皆随为妾”的风俗。近代西藏的僜人、赫哲、黎和独龙等族,仍保留这种婚姻形式。门巴族则多由男子入赘女家,与几姐妹先后成婚。个别学者将此类称做“夫姐妹婚”。妻姐妹婚残存原因:一曰,为保持夫妻双方两个家族之间的姻盟关系和利益;一曰,为便于照顾亡姐之遗孤。亦有学者认为,当与买卖婚或宗教因素有关。

猜你喜欢

  • 镐王

    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明昌三年(1192),世宗长子完颜永中由并王进封,后判平阳府事,六年五月,以罪赐死。

  • 泰不花

    见“太不花”(272页)。

  • 高量成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孙,高明量子。幼孤。及长,娶大理国王女成宗。初继其父为威楚(今楚雄)领主。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一作十七年,1147;或作徽宗宣和元年,1119

  • 河西字大藏经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 河州茶马司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市。洪武七年(1374)置。初置司令、司丞各1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一度因茶贱马少,受命兼领洮州司(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终明之世,一直是明政府与

  • 开平卫驿站

    明代蒙古地区驿站。洪武二年(1369),改元上都路置卫(治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卫内设8驿,东有凉亭、沈河、赛峰、黄崖4驿接大宁,西有桓州、威虏、明安、隰4驿接独石。后开平废,8驿亦为弃地。

  • 窝稽部

    见“窝集部”(2297页)。

  • 楚雄万家坝东周古墓群

    云南青铜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楚雄市区东南7公里的万家坝、清龙河西岸1万平方米的台地上。1975—1976年发掘。有东周时代墓葬79座(其中大墓13座),出土各类青铜器近900件,其中青铜农具147件(

  • 安东都护府

    唐政区和官署名。六都护府之一。总章元年(668)九月,唐司空李绩亡高丽国,十二月,于原高丽所统区置都督府9、州42、县100,上置都护府,以薛仁贵为都护统领之;下以高丽等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分管

  • 施掩水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