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父
见“大父”(76页)。
见“大父”(76页)。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即“乾竺特”(1982页)。
见“博尔赤”(2150页)。
?—354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字元才。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前秦开国主※苻健之弟。善兵书,多谋略,礼贤下士。曾率军自潼关八至华阴(今陕西华阴东南),助兄健进据关中。东晋永和七年(351),兄
参见“白衣”(594页)。
突厥汗国官号。又作步利、附离。其意谓“狼”。《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有时置附邻可汗。[附]邻,狼名也,取其贪杀之称。”但
见“费雅喀”(1771页)。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东北。东至宣化府边界,西邻镶黄旗牧厂,南接镶蓝旗牧厂,北抵察哈尔镶黄旗。东西距130里,南北距50里。其地约在今河北省崇礼县一带。
继对偶家庭之后一男一女建立在排他性婚姻关系上的家庭形式。亦称单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为适应男子独占要求和确认亲子财产继承权而从对偶家庭中产生,并成为阶级社会占主要地位的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