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巴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
即“亡人斋”(135页)。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一作吐突邻部。族属不明,居于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解如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以游牧为业。与北魏不发生臣属关系。北魏登国三年(388),
见“叱六于”(543页)。
云南元阳哈尼族间一种互称。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耶律沙”(1301页)。
藏语音译。“科巴”意为“需要的人”;“科巴尼亚”意为“间日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族地区对※“科巴”等级中的有期科巴的称谓。多来源于外来的逃亡农奴、奴隶、破产牧民及解除差巴(支差的人)身分者,也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见“弘慈寺”(645页)。
1177—1206西夏第六代皇帝。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仁宗李仁孝长子,母罗氏。17岁即帝位,改元天庆元年(1194),行附金和宋之策,受金册封为夏国主。三年(1196),不允其族弟越王李仁友子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