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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1676清朝大臣。字觐公,号螺山。汉军镶黄旗人。大学士范文程次子。自幼沉毅英敏,年17充侍卫。顺治九年(1652)进士,选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仍间日入侍。十一年,散馆授弘文院编修。擢秘书院侍读学士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大元年(1308),太宗第七子灭里曾孙秃满始受封。其子曲春、侄太平、曲春子帖木儿赤、孙阿鲁辉帖木儿、忽都鲁帖木儿先后袭封。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足力盖札萨克旗、居力盖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辅国公济克济札布为罗卜藏丹津胁叛。二年,悔罪降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
?—1764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镜斋主人。怡贤亲王※允祥第四子。世宗奖允祥功,加封郡王,于诸子中指封,辞不敢就。雍正八年(1730),封宁郡王。卒,谥良。著有《菊谱》。
见“蒙额勒多尔部”(2344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辽史·营卫志》沿之,唯《辽史·世表》记为“万丹”。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相遇※木叶山,结为夫妇,生8子,后繁衍为8部。这一时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之东。东至卓克乌苏接本部左翼中旗,西接军台,南至哈沙图,北接本部左翼右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墨尔根岱青车棱来归,三十年,授札萨克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又称军马田地、军马田。明代西北地区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及西宁三卫“纳马之族”(向中央王朝交纳马匹的民族)所垦牧的田地。按政府规定,这些土地可以马代赋,只纳马,不纳粮,不出差科,不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