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清代攸乐(基诺)土目。基诺族(一说傣族)。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在攸乐山设同知。十年裁撤,由车里宣慰使刀绍文及各土弁“公保”其为土目。管村塞32 (一说36),辖区东至蛮海(亚来)120里,南至
①(603—631)隋末唐初东突厥小可汗。名什钵苾。阿史那氏。※始毕可汗子,颉利可汗侄。隋大业(605—618)中,始毕可汗立其为泥步设,领东牙兵,妻隋淮南公主,建牙于幽州北,统管契丹、靺鞨、奚、霫等
?—1802清朝大臣。字香圃。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乾隆二十五年(1760)进士,选庶吉士。历翰林院侍讲、侍读、国子监祭酒、詹事府詹事、大理寺卿。二十九年(1764),入直上书房,充《四库全书》总阅,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
1242—1285元朝将领。字公理。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蒙古汪古部人。巩昌府便宜都总帅※汪世显之孙,※汪德臣长子。宪宗九年(1259),父卒,代为巩昌便宜都总帅,守清居山。次年,拥忽必烈即位,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见“越赕骏”(2191页)。
内蒙古早期的林业公司。由科尔沁右翼前旗蒙古地方士绅阜德胜创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旗境内绰尔河上游索伦山中开始采伐木材。最初官办,阜德胜从部分蒙古人中筹资银1.6万两,遂以官商合办方式经营,招
明代湖广保靖州土官。土家族。元末,为保靖州(今湖南保靖县)安抚使。洪武元年(1368),遣子彭德胜奉表贡马及方物于明廷。六年(1373),归附明朝,诏升安抚司为保靖宣慰使司,授宣慰使,领白崖、大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