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戒
见“卜寨”(18页)。
见“卜寨”(18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壮语音译,意为“山里的首领”。壮族民间史诗与传说故事。长短不一,一般为11章。流传于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南丹、河池、都安、马山和右江流域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等地。描述远古时代的
1869—1929兵器制造家。字国城,四川省德阳人。回族。幼家贫,弃学经商。后入广东水师学堂,毕业后在益珠、虎门、江阴等炮台任职,对枪炮修理、制作有所研究。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起,随刘永福军在
明代西藏地方封建势力首领名。帕主噶举派家臣南喀杰波在后藏仁蚌地区为官。势力日盛,与帕主分庭抗礼,成为仁蚌地区实力派,因久居仁蚌地区,遂被称为仁蚌巴。意为“仁蚌地区人”。藏史多以地方势力的居住地称其首领
参见“家素谋”(1947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马官,监督马的饲养,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12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扯力克”(1054页)。
见“羌娜”(1140页)。
清朝大臣。字子维。蒙古镶黄旗人。初历任理藩院誊录官、笔帖式、主事、员外郎等职。光绪七年(1881),赏加四品衔。八年,充西藏随印司员。十年(1884),以办理唐廓交涉案有功,充开导洋务委员。十四年(1
即“兀的改”(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