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特哈总管衙门
清官署名。见“布特哈”(467页)。
清官署名。见“布特哈”(467页)。
蒙古语,元译“奴婢”。古代蒙古社会中的一种隶属人口,一般为父权家长管束下的奴仆。主要来源于战俘。战败部落人丁(多为幼童)被俘后分给战胜者各家,世代为奴。亦有因贫困或犯罪沦为者。据《元朝秘史》,已出现于
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1部。一作屈设。《新唐书》接郡利部后称,“东北行十日得窟说部”,史界对“东北行”是指从郡利部还是黑水部理解不一,故所在今有众说,一般认为约居住在今库页岛北部地区(一
官名。始于隋代,为行军主帅临时的兼职。唐玄宗以后,由皇帝派朝臣巡视因兵燹或水旱等而受灾的地区,称安抚使、安抚处置使或宣慰安抚使。不常设。宋代常以重要地方守臣兼领,或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事。若以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见“劝利晟”(398页)。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安居骨部。《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北”,约分布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东南和以东地区(通常说在阿勒楚喀,即今黑龙江阿城县境的阿什河流域,并说阿勒楚喀即安车骨之转音)。农业已有一定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我国土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关于语支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属彝语支,一种认为成立土家语支。分布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泸溪,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