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瑶同知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正七年(1729),连州升直隶州,改称广东理瑶军民同知。嘉庆二十二年(1817),连山县升直隶厅后,治所移驻连山,又改称连山绥瑶军民同知。民国初革。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正七年(1729),连州升直隶州,改称广东理瑶军民同知。嘉庆二十二年(1817),连山县升直隶厅后,治所移驻连山,又改称连山绥瑶军民同知。民国初革。
见“㑽郎让”(2369页)。
亦名《皇朝续文献通考》。书名。清末刘锦藻撰。400卷。1921年成书。所记上起乾隆五十一年(1786),下讫宣统三年(1911)。共分30考,其中26考同于《续文献通考》和《清朝文献通考》,余为根据清
岭南古郡名。秦始皇平定岭南越地后于三十三年(前214)置。以任嚣为郡尉。治所番禺(今广州)。辖境相当于今广东滃江、大罗山以南,珠江三角洲及绥江流域以东,包括广东大部分地区。为南越人聚居地。始皇建郡后,
(1156或1151—1202) 金著名诗人、书画家。字子端,又以读书处黄华山自号。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居辰州熊岳县(县治故址在今辽宁盖县)。金节度使※王政孙,翰林直学士王遵古子。7岁学
水族丧葬习俗。水族人死,进行二次葬,第一次称“假葬”,即※“停棺待葬”;第二次称※开空”。当第二次葬后,如遇亲属或家族中有人染疾或亡故,则请巫师立即毁坟,敞其棺,暴尸于野,以警死者不要作祟危害家人。敞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见“西喇木伦河”(711页)。
见“桓都县”。
书名。南宋李心传(1166—1243)撰。200卷。记宋高宗一朝史事,一名《高宗要录》。心传,隆州井研(今四川井研)人,字微之。30岁参加贡举落第,自是闭户读书,成为“有史才,通故实”的学者。后经推荐
见“储政院”(2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