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365—415十六国时期南凉国君。河西鲜卑人。秃发氏。※秃发利鹿孤弟。自少机敏有才略,为父兄所器重。南凉太初三年(399),受命镇西平(今青海西宁市)。秃发利鹿孤即位后,主军国大事。建和元年(400)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碑铭。清世宗胤禛撰文。雍正十年(1732)广惠寺(原称郭莽寺)建成时立。寺在青海大通县境内。碑文记述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该寺喇嘛煽动远近部落聚兵附逆,清军平定罗卜藏丹津过
明末清初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其祖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市)宣慰使。明末泰宁袭宣慰使。清顺治十六年(1659)降服,呈缴明所授印信、号纸,命仍约束部众,管有大石头、长
即“倭赤”(1888页)。
即“乙失钵”(4页)。
旧时裕固族部落名。裕固语称“西盖尔道”,意为“大部落”。住牧于今甘肃省肃南县康乐区的西牛牦、巴音、康丰等地,操东部裕固语。共有9个户族(裕固语称※“的尔勤”):安帐(汉姓安),苏勒都斯(汉姓苏)、蒙戈
见“完颜彀英”(1161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438十六国时期北燕国君。字文通。长乐信都(治今河北冀县)人,一说出于鲜卑。开国主冯跋弟。太平元年(409),跋立,受封侍中、征东大将军、尚书右仆射、汲郡公。次年,领兵平定从兄广川公冯万泥及其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