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见“赫哲族”(2422页)。
?—1308元朝大臣。又译答剌海。蒙古许兀慎氏。淇阳王※月赤察儿子。初侍真金太子。至元三十年(1293),授昭勇大将军、左都威卫使。大德元年(1297),兼徽政使。四年,兼枢密副使。六年,迁同知枢密院
朝鲜族旧时民间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不盛行。笊篱,用细竹篾编制而成,如同汉族之筛子,平时用于淘米。所谓福笊篱,指夏历除夕之夜至元旦凌晨之间,在走街串巷的商贩处买的笊篱。俗信将福笊篱用红线
即“花翎”(997页)。
河名。一名通军水。即今山西洪洞县南汾水东岸支流。北周建德五年(576),武帝宇文邕东伐北齐,围晋州。郑国公、金州总管达奚震率步骑1万守于此。继而攻克义宁、乌苏二镇,破并州。
吐谷浑王族慕容明号,因居乐州故名。见“慕容明”(2436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鄂穆曲河南。东界囊谦,西临中坝麦马,南抵拉岭与琼布色尔扎族为界,北至鄂穆曲与囊谦接。有百长2员,属民40余户。信奉喇嘛教。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今属囊谦县。
?—1533蒙古※朵豁剌惕部异密。※忽歹达后裔,※叶尔羌汗国开国元勋。曾在※东察合台汗国※马合木汗宫廷供职,受排挤,去费尔干,投※月即别。1511年,乘月即别※昔班尼汗去世,占据费尔干,惧月即别反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