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末清初青海郭隆寺第一任堪布。藏族。生于塔波地方,由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认定后,剃度出家,在塔波扎仓刻苦学习经典。常聆听三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纳卡巴·塔尔悲坚赞等教诲,掌握许多经学正确见
土家族狩猎活动。每年过※“赶年”时的活动之一。农历正月初一至十四日举行。盛行于湖南永顺、龙山等地。相传,猎王禾撮为保护庄稼,率众猎手上山驱逐害兽。一次,女英雄梅嫦在与野猪搏斗中不幸牺牲。为纪念她,每家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明彝族土官名。洪武十四年(1381),故元女土官姑胜古归明。十六年赴京朝贡,授东川府(治今云南会泽县)土知府职衔。十七年,由云南所属割隶四川布政使司。二十年(1387),儿媳奢赛奉旨承袭。二十一年,因
见“二十四史”(6页)。
见“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见“阿剌吉八”(1227页)。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七年(1270)改北京路置。辖境约东至大凌河,南达辽东湾,西抵长城喜峰口,北以今赤峰和阜新市一线为界。治所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县大明城。领录事司1,县7:大定、龙山、富庶、和众、金
?—167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乌梁海氏。居喀喇沁地方。图萨子。顺治元年(1644),袭牛录章京。七年(1650),恩诏,加一云骑尉。十八年(1661),从定西将军爱星阿等追获明桂王朱由榔。康熙十
毛南族旧称。又作“冒南”。起源于宋以后的地名或族名“茅滩”、“茆滩”、“茅难”。分布于庆远府恩恩县(今广西环江)。无文字,操毛南语。信仰多神。以农耕为主。是毛南族的直接祖先。参见“毛南族”(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