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尔布
即“鄂尔布”(2049页)。
即“鄂尔布”(2049页)。
西汉时故匈奴王。后归附汉朝,授校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击匈奴,俘呼于耆王王子以下11人,众1768人,以功封宜冠侯,赐食邑1100户。四年(前119),以坐击匈奴增所获首级数,
藏语音译,“乃卡”是清代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管理珞巴族贸易事务的机构。亦有“货栈”之含义。“帕玉”指则拉岗宗“帕玉仲错”即十二个村落所在地的地域名,位于今米林县南部、纳玉河与雅鲁藏布江汇合处一带。乃卡设于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见“固姑冠”(1431页)。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黑山威福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在宁夏境内河套地区。备御契丹。一说在居延故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境)。
见“花蓝瑶”(999页)。
元明哈尼族土司。旧为七溪、溪处甸部。元初归附后,合思他(陀)、伴溪、七溪三部立斡泥路。后为溪处甸副万户。明初改为长官司。据正德《云南志》卷四载,该司旧七溪、溪处甸部,本部,后头人官桂兄弟分为3部,溪处
书名。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12卷。满汉合璧。前后两次编纂而成,雍正元年至五年(1723—1727)部分完成于雍正九年(1731);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部分纂于雍正末年,同时付梓。记雍正年间(1723—
书名。元官修。60卷。起至大四年(1311)三月,迄延祐七年(1320)正月。附《事目》17卷,《制诰录》13卷。延祐七年十一月,英宗命翰林国史院着手修撰,由翰林学士元明善、袁桷、曹元用等人负责纂修。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罗人”。他称阿条。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弥勒、元阳、金平、罗平、西畴、镇沅、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