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扆
见“耶律贤”(1302页)。
见“耶律贤”(1302页)。
位于云南昆明城南回族聚居的顺城街。始建于明初,是昆明地区伊斯兰教重要寺院之一。清康熙、雍正间(1662—1735)重修。咸丰、同治间(1851—1874)毁于兵燹,光绪间(1875—1908)重建,1
①即翟氏,高车六种之一。春秋时赤狄(或赤翟)之裔,以族名为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居中原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因入居内地既久,故史籍常称其为丁零。见于《晋书》者有中山丁零翟鼠、翟斌、翟檀、翟辽、翟钊、翟真
即“类利”(1762页)。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见“兀剌忽卫”(111页)。
?—1585年前后明末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博贝密尔咱之子。父死后,继称卫拉特汗,统率诸卫拉特。明万历十三年(1585)前后,在与东蒙古的战争中战死。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
?—1681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天聪年间(1627—1636),随父阿巴岱巴图鲁归附后金。父卒,袭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屡随军征战,以功授一等侍卫。崇德元年(1636),随豫亲王多铎攻朝
见“纳若”(1266页)。
见“萧排押”(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