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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语,意为“天然平顶山”或释为“男山或女山”。传说为景颇族祖先的发祥地。据说此山在迈立开江、恩梅开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源头以北,气候寒冷,常为雪所掩盖。近人分析大概此地位于青藏高原某处。
景颇语,意为“天然平顶山”或释为“男山或女山”。传说为景颇族祖先的发祥地。据说此山在迈立开江、恩梅开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源头以北,气候寒冷,常为雪所掩盖。近人分析大概此地位于青藏高原某处。
见“预笃温稍瓦直”(1962页)。
渤海国宗王。一说为※大元义子。唐贞元十年(794)正月,率30余人赴唐朝贡,受唐封右卫将军同正,余皆拜官有差。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至明,张姓土官世袭五峰石宝安抚司安抚使。清康熙十三年(1674),官爵、土地、属民被容美宣慰使田舜年夺占。三十年(1691),田舜年第三子田耀如又窃任五峰安抚使职,仅留石宝
即“翁衮”(1895页)。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1040—1075即辽朝第八代皇帝道宗之宣懿皇后。女诗人。契丹族。为枢密使※萧孝惠(钦爱皇后弟)女。史称其姿容冠绝,工诗善论,能自制歌词,尤长琵琶。诗留至今者有《伏虎林应制》、《君臣同志华夷同风应制》
藏传佛教寺庙。位于乐都县南40里。洪武二十四年(1391),西宁僧人三罗喇嘛主持修建。初仅佛堂一座。后经多次扩修始具规模。寺坐西朝东,占地41亩,坐落在一正方形城堡内,形制与北京故宫相仿,故有俗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