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书名。全称《隆多喇嘛阿旺洛桑全集》。阿旺洛桑(1719—1795)撰。作者系格鲁派大德,因久居聂塘之隆多地方岩洞修行,遂有隆多喇嘛之称。书中尤以《噶当、格鲁派高僧简述》、《汉藏佛教人名录》、《佛教施主
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奴隶”、“家奴”。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家奴。主要来源于罪犯、战俘和奴生子。蓄奴少者1—2户,3—5人,多者20余户,50—60人。主要为领主从事家内劳动,也参加一些农业劳动
1482—?明代蒙古贵族。又译铁力摆户、图鲁拜琥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子,※满都海哈屯生。已娶妻生子,蒙汉文史籍均未载其事迹。达延汗在位(1480—1517)时去世,未继承汗位。按蒙古长子继承制传
1831—1861清朝皇帝。1850—1861年在位,年号咸丰。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旻宁子。道光二十六年(1846),被秘密立为皇储。三十年(1850),旻宁死,即皇位。即位后不久,即调向荣为广西
即“俺答汗传”(1885页)。
见“西辽”(689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见“东科尔”(512页)。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谓降附之意。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548—627隋朝大臣。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字弘大。北齐时为高平王文学,北周时,任定州(治今河北定县)总管杨坚记室。入隋,迁给事郎等职,参加讨伐陈朝之役,撰有《隋开业平陈记》。开皇十年(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