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1885清代彝族土司。字化南。都天锡之子。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年未及冠袭职。同治(1862—1874)初,率土兵助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石达开部及
现仅见刻有契丹文字的石棺。早年出土,为当地农民改为猪槽,1977年于辽宁省建昌县素珠营子乡耿杖子村发现收存。质地沙岩,呈长方槽形,长64.5厘米,宽41厘米,高44厘米。四面皆雕刻,正面刻饰门窗及图案
见“普剌”(2289页)。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又译赉哈木图拉、赖黑木图拉、喇依罕木图拉。维吾尔族。新疆乌什人。四品伯克额色木图拉子。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奉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命,运送沙枣
?—1675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那木都鲁氏。崇德三年(1638),以闲散隶骁骑营,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越北京,攻山东济南府,先登克城,赐号“巴图鲁”,授三等轻车都尉。六年(1641),随军围锦州,
见“贯云石”(1559页)。
又作“班臣额尔德尼”,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两大活佛(达赖、班禅)转世系统之一的称号,班系梵语,是“班智达”一词的简称,意为“学者”;禅,藏语音译,意为“大”;额尔德尼,满语,意为“宝贝”。清顺治二年
门巴语音译,亦作敦龙坎、敦龙庆,意为“送鬼”。旧时门巴族本教巫师之一。民主改革前流行于墨脱门巴族地区。由男性担任。承师传。无专门法衣法具。主事送鬼治病。作法时,在村外草坝上或河溪旁供酒肉、粮食及病人衣
见“忠建宣抚司”(1414页)。
辽及元代诸王、贵戚、勋臣所领有的俘户和私奴。一作头下户。《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视户数多寡,分置投下州、军、县、城堡,向本主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