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943党项羌族首领。本姓拓跋氏,五代后唐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彝殷弟。时任绥州刺史,天成元年(926)参与讨定绥、银二州军乱。后晋天福八年(943)七月,与夏州衙内都指挥使拓跋崇斌等相结作乱,谋袭州城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旧时傈僳族对巫师※尼扒及※苛扒的“杀魂术”的称谓。据说尼扒、苛扒均会杀魂,人被杀魂,即会死亡;人魂被伤残,人即会病残;人被杀魂后,只有杀魂者或巫术比杀魂者更高明的巫师才能解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设置,以部人广佑等为指挥。《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可河卫称作噶哈河卫和噶哈卫。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河南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博识克图济农孙,辅国公阿喇布坦扎木素受封为札萨克,掌旗务。下分5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鲁察布拉
274—334十六国时期成汉创建者。304—334年在位。字仲俊。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人,后迁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时称巴人,或称巴氐。西晋末期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之子。史称其“
见“多罗斯水”(852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明代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与陆帮皆为嘉靖进士,人称“陆家二进士”。官至工部右侍郎。有诗名,其诗大多已佚。有代表作《乌江怀古》等传世。
见“忽必烈”(1487页)。
见“麻书土司”(20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