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里骨
见“耶律涅鲁古”(1327页)。
见“耶律涅鲁古”(1327页)。
元代乘驿的凭证。过往使臣凭铺马劄子由驿站提供铺马及饮食。元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省、行台等官府均可自出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诸官府不得自出劄子。二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见“濮”(2580页)。
见“石抹气儿”(454页)。
壮语音译。壮族男性宗教职业者称谓。亦称“布道”。意为“师公”、“道公”。流行于广西。主管村寨中安神、驱鬼及祭祀等事宜。由先祖传袭或拜师承袭。尊奉莫一大王、白马娘娘、花婆圣母、释迦牟尼、张天师等为祖师。
?—1859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巴鲁特氏。原名松葰,字静涛。道光六年(182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署日讲起居注官。十一年(1831),升右春坊右赞善。十二年,迁国子监司业。七月,充山东乡试副
见“罗苴子”(1416页)。
①(?—1596)明代海西女真乌拉部长。女真族,纳喇氏(一说完颜氏)。乌拉部始祖纳齐布禄六世孙。承父布干位为部长。其女阿巴亥嫁清太祖努尔哈赤为妃,俗称乌拉大妃。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率众至苏斡延
元朝大臣。又作兀玉都实。畏兀儿人。野薛涅之子。至元七年(1270)左右,与弟洁实弥尔赴京,受世祖命,给事左右。后授功德使经历,未几,升同知司事,改同知总制院事。迁宣政副使,并兼同知功德使司。后擢资德大
见“文干”(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