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托珲河卫
见“兀计温卫”(110页)。
见“兀计温卫”(110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书名。元郑玉(1298—1358)撰。8卷。另有遗文5卷,传或为其裔孙郑虬、郑鲸所编。玉,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子美。通经学,尤精于《春秋》。生平不求仕进,设师山书院讲学,受业者甚众。至正十四年(
原始社会由若干氏族或二个以上胞族组成的社会组织。有的由几个具有血缘关系的新老氏族结合而成,有的是几个保持通婚关系之毗邻氏族的联合。血缘系谱已不是组成部落的必要条件。对其形成有3种不同看法:出现于氏族之
壮族领袖韦拔群领导的早期农民革命运动。1922年至1923年,韦拔群(1894—1932)曾在广西东兰县发动农民运动,清算土豪劣绅。1925年,他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回来后,先后在东兰创办了三届农
藏语音译。一指西藏退职退休官员和寺庙执事僧,如“堪素”,即“退休堪布”;一指从西藏贵族本宅中分出另立门户者。
1617—1669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
明末清初西藏高僧。亦称夏冲阿旺朗。藏族。噶举派达砻寺活佛。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后藏藏巴汗彭错南杰败前藏吉雪藏军与喀尔喀蒙古联军,继破色拉寺和哲蚌寺,两寺僧众逃往青海,途经达砻寺,其居中调解,许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家奴的规定:(1)凡负债者、盗窃者、诈骗者、身体不健康,劳动懒惰者、有罪行未解脱者,均不得接受为家奴。(2)大官员、头人的家奴,其居于农村的父母去世时,只能继承应得的一份财
?—176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孙,※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同高祖兄弟。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固山贝子爵。十九年(1754),受命乾清门行走,获双眼花翎。翌年,清
1498—1547明朝大臣、诗人。字道甫,号松山。回族。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占籍江南钱塘(今杭州市),为“江南世族”。明初,随平西侯沐英入云南,遂定居云南右卫(今属昆明)。嘉靖二年(1523)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