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爱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满洲源流考》改作爱哈卫,并说清代有爱河,即位于凤凰城(今辽宁省凤城县)东北爱哈边门外的爱哈必喇。今有人定在图们江上游阿也苦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爱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满洲源流考》改作爱哈卫,并说清代有爱河,即位于凤凰城(今辽宁省凤城县)东北爱哈边门外的爱哈必喇。今有人定在图们江上游阿也苦河流域。
即“阿骨打”(1212页)。
?—1478东察合台汗国汗族,※吐鲁番统治者。自1464年起多次向明朝进贡;1472年袭破哈密,占据其地,但仍与明朝保持政治和经济关系。1478年病逝。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尕藏班觉楞”,意为“善缘富乐洲”。在青海称多县。县内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之萨迦派寺院。据传,至元二年(1265),八思巴返藏途经玉树,于嘎哇隆巴地方讲经灌顶,聚信徒万余人,由此嘎哇
见“剖阿里”(1905页)。
清末将领。字丽生。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间,从成都回族将领虎嵩林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北、安徽、江西诸省,累官至总兵。署浙江杭州协副将。咸丰十年(1860),统
部分彝族的自称名。亦作涅苏。彝语音译,意为“红色的人”。他称为红彝、罗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易门、武定、云龙、双柏、石屏、墨江、峨山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木邦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立为府。永乐二年(1404),始改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知府罕得法为宣慰使。治所在今缅甸腊戍东北新维。永乐(1
见“北大王墓志”(535页)。
清代协助参赞大臣或办事大臣办理事务的高级官员。从蒙古贝勒、贝子中选任。如库伦办事大臣下有帮办大臣1员,科布多参赞大臣下有帮办大臣1员,协助处理各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