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①(?—1365) 元末将领。又译孛罗铁木儿。蒙古散只兀氏。四川行省左丞相※答失八都鲁子。初随父镇压红巾军。至正十二年(1352),以平襄阳功,授云南行省理问。十五年,为刘福通败于中弁。次年,以平太康
东羌的一支。又作同羌。参见“铜鞮羌”(2063页)。
见“萨兴噶登”(2010页)。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大领主委任的属部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恰,与首领同”,“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科瓦列夫斯基《蒙俄法词典》及田清波《鄂尔多斯词典》释其义为
见“土尔扈特南中旗”(73页)。
见“移剌温”(2066页)。
见“兀者右卫”(110页)。
盛世才统治新疆前期提出的政治纲领。即反帝、亲苏、和平、清廉、建设、民平(民族平等)。是在苏联、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及帮助下,在新疆各族人民长期斗争下,于1934年至1936年逐步制定的。据盛世才解释,它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土邻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抹里。又,辽道宗※太和宫下有一抹里名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