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天会十五年(1137),右副元帅完颜宗弼受封;天德(1149—1153)初,易州(今河北易县)人司徒张通古受封;大定二年(1162),太宗子完颜斛孛束追封,七年(1167),完颜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河流”。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相当于屯、村。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努图克,汉意为“区”)下有木奎等高鲁。木奎等高鲁。
书名。唐宴(本名震钧,字在亭,别号涉江,满族)著。撰于1919年,有刘氏求恕斋丛书本和1977年台北文海出版社本。凡4卷。卷1曰纪,内分原始(渤海渊源)、纪年(诸王纪)、后纪年(渤海遗民反辽斗争情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918—967辽代大臣。字寅的哂。契丹族。为令稳萧塔列子。其先世于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为本部夷离堇。史载其貌魁伟,臂力过人。辽世宗时,娶明王耶律安端女蔼因翁主。穆宗应历初年,以妻参与谋乱,另娶太宗次女嘲
(1204或1206—1283)藏传佛教噶举教派噶玛支派中黑帽系第二辈祖师。本名却吉喇嘛。出生于喀木地区之止垅丹巴却秋,其族属哉波务家族,为当地权贵。幼年出家,从都松钦巴之再传弟子学经,取名却吉喇嘛(
清代新疆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冲巴噶什部首领。一译苏兰齐。崇信伊斯兰教白山派。祖阿瓦勒、父博硕辉均获清廷册封。父死,受命袭位。赐三品顶翎。嘉庆二十年(1815),因征讨孜牙墩有功,并拿获图尔第迈莫特婿
元代军种之一。“答剌罕”,突厥一蒙古语,《元朝秘史》释为“自在”。答剌罕军为元灭南宋时临时召募的军兵。《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此不给粮饷,不入帐籍,俾为游兵助声势,虏掠以为
见“拓跋晃”(1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