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吐蕃部落名。又作浑末。系由唐时随吐蕃贵族出征河陇地区的奴隶组成。《资治通鉴》载:“嗢末者,吐蕃之奴号也。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及论恐热作乱,奴多无主,遂相纠合为
见“撒答”(2491页)。
书名。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帝弘历据内归准噶尔人提供资料撰。全文约3000字。载准噶尔部源流、历史沿革以及噶尔丹策零死后诸子争权、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煽乱、准噶尔24鄂托克、21昂吉的人户数等情况
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两大活佛(达赖、班禅)转世系统之一的称号。意译“海上师”。“达赖”原为蒙语。藏译为“嘉措”,汉译为“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蒙古土
? —322?晋代鲜卑段部首领之一。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首领段疾陆眷之弟。怀帝永嘉四年(310),奉晋司空王浚命,率军攻石勒。六年,与兄疾陆眷随督护王昌攻石勒于襄国(治今河北邢台),屡获胜,后从弟
明代北方边塞地区蒙汉女真等族的集市贸易。亦称小市。明朝与东北的蒙古兀良哈三卫、海西女真族等部关系较密切,经济来往频繁,所设马市即按月举办,广宁(今辽宁北镇)每月二市(月初、月中各一次),开原每月一市(
白族古寺庙。位于云南大理喜洲西南约五里的苍山五台峰下庆洞庄。一说始建于唐代,一说建于元、明时期。经历代增修,形成殿、阁、庵、堂的建筑群。因水患,现仅存圣源寺、观音堂、神都3所。圣源寺居其中,座西向东,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阿格濮。他称阿哲。原为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弥勒、开远、易门、通海、双柏、华宁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即“彭士愁”(2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