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泥王
参见“高罗衣起义”(1919页)。
参见“高罗衣起义”(1919页)。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柔远司,继改旗籍司,乾隆二十九年(1764)改为典属司。掌管外札萨克各部旗疆域、封爵、会典、军旅、驿递、蒙藏各地喇嘛及恰克图贸易等事。为管理西藏事务,特设驻藏大臣两人,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见“莫那娄氏”(1826页)。
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政务的若干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朝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鉴于乱事起于噶伦等大员权责向无明文规定,以致各自引用私人,朋比为奸,擅权滋事,故授权七世达赖喇嘛,针对噶伦官员职
见“奇里克部”(1352页)。
?—188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宁古塔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年(1850),充咸安宫总裁。咸丰六年(1856),任国子监祭酒、充文渊阁直事等。同治三年(1864)
明朝边将。朝鲜族。李氏。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第四子。以父荫历都指挥佥事。从兄李如松征宁夏,先登有功,累进都督佥事。历任广西、延绥总兵官。
旧时海南岛五指山黎族地区用以计量稻谷的单位。迄至解放前夕该地区仍沿袭以小刀掐穗的收割方法,以稻穗盈把为其计量单位,故称。约1公斤左右,6把为1攒,6攒为1对,2对为1律,2律为1姆。耕地面积通常也以播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亲王※德沁扎布长子。初为一等台吉。乾隆十七年(1752),赐公品级。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屯驻乌哈尔和硕,并收
见“亦东河卫”、“亦屯河卫”(8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