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孙,高明量子。幼孤。及长,娶大理国王女成宗。初继其父为威楚(今楚雄)领主。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一作十七年,1147;或作徽宗宣和元年,1119
一作“豆代可汗”,即“社仑”(1171页)。
即“永丹”(634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包括今云南东部与贵州西部部分地区。司治南宁(今曲靖县)。统曲靖、普安、普定(治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境内居民主要为彝族及布依等族。
即“阻卜”(1259页)。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1651清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佐领阿吉赖子。父卒,嗣职并兼护军参领。后金天聪八年(1634),随都统阿山等略明锦州。九年,因功免徭役。清崇德五年(1640),授正黄旗蒙古都统,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
即“笔写契”(1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