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元朝地方官署名。世祖至元九年(1272)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立和林转运司。约至元十九年,改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军民、城郭、工局、仓廪、屯田、驿站等事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达喜穆鲁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女真首领打叶等70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辖有今辽宁开原县东小清河(叶赫河)至达奇木鲁山地区。打叶孙奇里哈尼任指挥佥事时,因入
土火枪。清朝中叶,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孟达地区塔萨村撒拉族制造,故名。系以火绳点燃后击发的一种单筒火枪。用以狩猎。据魏源《圣宗记》载:撒拉族“素业射猎,精火器”。时工艺水平已相当高,较精准。
?—1299元朝将领。高昌畏兀儿人。世居五城,后徙大都(今北京)。尚书达释之孙,野里术长子。沉毅有才识。尝与叛者战于鱼儿泺。世祖时,军兴,文檄紧急,他以畏兀儿文簿录之,无一遗漏,颇受赏识。至元(126
①州名。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所辖4州之一,领龙河、海阳、接海、格川4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前苏联沿海州克拉斯基(金)诺(即毛口葳)附近,但具体所指有差异,或说在其北的下岩杵河;一说为在其南2公里临波
见“佛阿拉”(1096页)。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见“弹汗州”(2130页)。
见“西阳蛮”(6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