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服役绿营兵丁4人,掌登记一切收发立件,摘录事由,填写公文外套,盖印,签押,注记各处文件等事。宣统(1909—1911)年间,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之绿营兵丁改为听差夫,仍掌
即“阿禄”(1198页)。
566—595北周宣帝※宇文赟皇后,鲜卑尉迟氏。蜀国公尉迟迥之孙女。有姿色。初适杞国公宇文亮子西阳公宇文温,以宗妇例入朝,为赟逼幸。及亮反,温被诛,被召入宫,拜为长贵妃。大象二年(580)三月,立为天
书名。今人陈述(1911—1992)辑录的辽代文集。凡13卷。述字玉书,河北乐亭人。在前人《辽文存》、《辽文萃》、《辽文续拾》的基础上,补辑《辽史》、《高丽史》等众多史书中有关文献,以及方志中著录的和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
指《蒙古秘史》、《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三部蒙古著名编年史(详见2336页、2341页、2337页)。
书名。清官修。64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体例与郑樵《通志》大致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等数大部门。缺世家、年谱,明代纪、传因有《明史》,亦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居工布地区。其成员代本奥绒巴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当雄反击准噶尔战争中牺牲,其子继之指挥拉藏汗之工布地区藏军,六十年(1721),任代本。另一成员工布第巴奥绒巴之子,为
1831—1906清末蒙古族抗垦斗争首领。内蒙古伊克昭盟准噶尔旗人。蒙古族。原任本旗东协理台吉,因旗札萨克贝子珊济密都布年幼,代掌旗内政务。反对清政府推广“放垦”,尽力推迟放垦时间,对垦务大臣贻谷在该
鄂温克索伦族社会的家族公社的家族长。当选条件为,年龄40岁以上,聪明能干。详见“毛哄”(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