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1839—1915清末学者。湖北宜都人,字惺吾,晚号邻苏老人。同治举人。潜心治学,不务仕进。光绪六年(1880)起任清廷驻日本使馆随员约10年,归国后先后任湖北黄冈县学、两湖书院地理教习、勤成学堂总教
指清代新疆天山南北两路初设的八大直隶行政区。即直隶城。初维吾尔族居域中,惟设哈密旗和※吐鲁番旗,治以札萨克(旗长);此外,“内属者回城八”,各治以阿奇木伯克,即:南疆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附之。后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
?—1627后金将领。满洲镶黄旗人。景祖五弟宝郎阿曾孙。后金天命六年(1621),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攻沈阳,斩明骁将秃尾狼及副将,降其众。克辽东,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元年(1627),从攻锦州不
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原为厄鲁特人。乾隆二十年(1755),投附清朝。从定边将军兆惠击霍集占(小和卓),战于霍尔果斯,降布鲁特头人图鲁启拜等,以功授蓝翎侍卫。护送哈萨克使臣赴京,迁三等侍卫。继从定边
见“巴达哈伤”(414页)。
又名真珠山、七宝山。西夏对宋朝产粮地的别称。地在葭芦(今陕西佳县境)、米脂(今陕西米脂县) 2城,里外有良田万顷,盛产禾粟。西夏曾占据这里,因有此称。
明代蒙古贵族。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子。在北元和明朝的对立中,随父兄居漠北,伺机进入漠南和中原。北元天元九年(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可汗大本营在捕鱼儿海(今贝尔湖)与明将蓝玉等
明清时期对居住苗疆偏僻地区社会发展较后进的苗民的泛称。生苗系与熟苗相对而言。凡居地远离府县,不输租服役,不著户籍,自相统领,不通汉语,常居人迹罕至地势险峻之区域者,皆被称为生苗。主要分布在腊尔山、雷公
摩崖名。金大定七年(1167)以女真字刻于摩崖上,追述收国二年(1116)在番儿必罕设立谋克事。因位于吉林省海龙县(今梅河口市)小杨树乡庆云堡村,故又名“海龙女真国书摩崖”、“杨树林女真国书摩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