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远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监督执刑的典押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70挑(每挑约合50斤)。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监督执刑的典押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70挑(每挑约合50斤)。
我国四川部分藏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也有人认为属藏语支。分布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马尔康县、小金县、金川县、壤塘县、红原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色达县和雅安地区
族名。汉族对哈尼族中自称为哦怒的称谓。散居于云南景东、墨江、元江、镇沅、普洱、江城、新平等县。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河中地”(1506页)。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
即“虎斯”(1384页)。
元代地名。又译答兰答八思。位于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一支流,和林(今哈尔和林)西。为太宗窝阔台汗驻夏之所,在此召集诸王百官聚会,颁布律令,商议帝位继承及征伐等军国大事。
见“裴满达”(2448页)。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民国时内蒙古设置的盟名。在今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南部。清时为内蒙古察哈尔部。1914年改设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设省,1936年盟明。管辖上都、明安、太仆寺左右翼、镶白、正蓝、正白、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作吗固。意为“坏人”、“劣等人”。是封建领主对部分贫民的蔑称。生活贫困,无力缴纳赋税(阿勒巴),为领主服劳役和兵役,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视,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沦为领主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