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万城遗址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
1740—1810清代蒙古族文学家和翻译家。察哈尔部人。自幼在察罕乌林苏默(白山寺)当喇嘛。通蒙藏语文,学识渊博。一生从事翻译和著述工作。曾以藏文写成10卷本作品集,在寺内印刷出版。对民间史诗《格萨尔
清代派驻新疆军政长官。简称伊犁将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统辖新疆天山南北路驻防官兵及旧土尔扈特乌讷恩素珠克图东、西、南、北四路盟,和硕特蒙古巴图(启)色特启勒图盟各旗兵马,并负责同邻国交涉。
见“乌古部”(332页)。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普英米”、“普日米”或“培米”,部分亦自称“拍米”,均为“白人”之意。史称“巴苴”。又有“富米”、“巴”、“博”、“流流帕”、“密而伙”、“阿曼加”等他称。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兰
哈萨克三部之一。又称奇齐克玉兹、奇齐玉斯(小玉兹)、小帐。因位于哈萨克草原西部,故名。形成于16世纪初年。虽称为“小帐”、或“小玉兹”,实则势力最大。夏牧地主要分布于乌拉尔、托博尔两河、伊尔吉兹河、图
见“他鲁河”(574页)。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正统后所设只卜得卫同作扎穆图卫。
见“萧塔不烟”(2002页)。